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4081号
吴国红:本院受理原告吴开德诉你赡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二O一八年二月七日
公告编号 |
| 公告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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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级别 | 普通 | 公 告 费 | 600元 |
报纸邮寄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 | ||
收件人姓名 | 孔慧萍 | 邮 编 | 210031 |
承办法官 | 孔慧萍 | 固定电话 | 025-83523942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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