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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申请执行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冯学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2-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0111行审49

冯学兰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行审49行政裁定书(裁定对浦政征补字(2016)第18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

承办法官:郑鹏

固定电话:025-835239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