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园诉尹加友离婚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2-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7)苏0111民初7347

尹加友:本院受理原告刘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二O一八年二月七

公告编号

 

公告类型

处理级别

普通

公 告 费

 600元

报纸邮寄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

收件人姓名

孔慧萍

邮    编

210031

承办法官

孔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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