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申请人南京枫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一公司清算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1-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7)0111清申5号

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一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南京枫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你申请公司清算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70111清申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一八年一月二十四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52955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