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8144号
刘斌:
本院受理原告赵玉芳诉被告刘斌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注明起诉要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529584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