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111民初9242号
朱智怀:
上诉人张桂香、朱智州、朱智敏、朱杰、郑素珍就(2016)苏0111民初924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529584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