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111民初9862号
孙勇、李娟:
本院受理原告郝晓强、陈雅君诉被告孙勇、李娟、江苏中广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张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苏0111民初9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承办法官:张茗
联系电话:025-8352394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