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超章诉被告徐菊香、苏明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1-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7)0111民初8982号

徐菊香、苏明海:

    本院受理原告王超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一八年一月十九

 

 

 

承办法官:苏晓

联系电话:025-835239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