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24号
马丹妮:
本院受理陈家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5239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