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郑其华诉被告李易刚、李秋亭、南京勤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1-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7)0111民初9682号

李易刚李秋亭南京勤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其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公告期满后30日为举证期。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一八年一月十九

 

 

 

承办法官:李敬宇

联系电话:025-835295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