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宏运诉被告南京东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田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1-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7)0111民初6903号

南京东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田进:

本院受理原告陈宏运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111民初6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年十二月二十九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52958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