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3690号
刘春:
本院受理孙建文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3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一月二日
承办法官:成子忠
联系电话:025-8352396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