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金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汤东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7)0111民初8943号

汤东海:

    本院受理南京金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年一月三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52958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