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清亮诉被告许绍怀及南京友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7)0111民初4380号

许绍怀

    本院受理李清亮诉你及南京友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11民初4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年一月三

 

 

 

承办法官:成子忠

联系电话:025-8352396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