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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浦口法院在审理一起某建材公司执转破破产清算案件中,积极促进债权人与债务人
进行破产和解,给予债务人“蜕变重生”的机会。
案情介绍
某建材公司2023年因未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将其由执行程序转破产清算程序。该公司债权合计120余万元,其中职工债权17万余元,且尚有价值近百万元的灯具在债权人某家居公司展厅内悬挂,审理中发现如将灯具全部从展厅内取下,不但会产生处理费用,而且也会影响灯具的处置价值。
调解过程
在征求股东、债权人和解意见后,股东愿以未缴纳出资为和解提供偿债资金,并由第三人自愿加入债务,与公司股东共同承担某建材公司的各项付款义务。
确定各方意愿后,浦口法院联合破产案件管理人,召集债权人、债务人就和解细节进行多次磋商,最终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达成和解协议,展厅内的全部灯具均按照现状归某家居公司所有,职工债权亦全部得到了清偿。
该案以破产和解结案,不仅使债务人重新恢复经营,而且债务人存放在家居公司的财产也得到了妥善处置。和解成功既给债务人带来一条“生路”,也实质化解了债权人的债务,实现了双方“共赢”。
下一步,浦口法院将继续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助企纾困,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