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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浦口法院在处理一起民营企业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财产保全、解除保全事宜时,采取了渐进式解封措施,审慎审查被告反担保材料并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取得了圆满结果,既解除了全部保全以及反担保保全措施,又充分保障了原告保全利益,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案情介绍
原告某建材公司诉被告某装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保全84万元,浦口法院全额冻结了被告银行存款84万元。保全措施完成后,被告提出以房产进行反担保,要求对其账户进行解封,以维护其企业正常经营,但遭到原告强烈反对。
协调过程
浦口法院对双方明法释理,进行协调,从被告被冻结账户中扣划40万元至法院,并对其反担保房产进行查封,解除了对被告的全部保全措施。后被告申请解封反担保房产,浦口法院再次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被告将剩余保全标的44万元汇至法院,浦口法院将反担保房产予以解封。
至此,本案解除保全措施全部处理完毕,当事人对保全解封措施如此处理均感到非常满意。
浦口法院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灵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解除保全措施,为企业释放生产要素,既能依法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又能保障民营企业资金流动性,促进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