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媒体报道
□俞昌盛 宋 环
【案情】
2016年2月16日,许晓梅申请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汇公司)破产清算,2016年3月21日,浦口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经合议庭引导,部分债权人及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同意转重整程序,后浦口法院裁定对佳汇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在合议庭多次与债权人、管理人、重整投资人协调并多次与政府部门沟通后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联合重整方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2018年5月11日,浦口法院裁定批准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评析】
该案为南京市浦口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司法手段、推动企业市场化及专业化经营生产,提供了创新经验和做法,具有典型意义。
浦口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大局的结果,浦口法院院党组认真贯彻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配置了专业法官、设立了破产合议庭。在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以“多破产重整,少破产清算”为政策导向,对佳汇公司案力促清算转重整,并创新司法手段,努力推动破产重整案顺利进行,该案为重整成功案例,为浦口区破产重整领域填补了空白,积累了经验和创新做法。
浦口法院创新了重整方式,首次采用破产重整投资人、重整计划竞争机制的方式,引进竞争机制后,由两家以上出资人分别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会议选择,优质出资人胜出。
在该案重整过程中,法院党组、区人大和当地党委、政府对该案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人大代表对该起案件也全程跟踪,6名人大代表全程参与佳汇公司重整移交工作,并给予高度评价和期待。星甸街道党委和政府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劳动社保等费用给予了大力支持,政府职能部门和工业园区在招商政策优惠上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本案以实践检验了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制度对于推进破产企业重整工作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