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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的春柳已经发芽,但仍有寒意,浦口法院执行局干警步履不歇深入乡间,着手化解一起涉及养猪场生猪的执行纠纷。该案系申请人谢某与被执行人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徐某仍拖欠货款12万余元未履行。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谢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执行干警调查核实,被执行人徐某名下无银行存款、不动产等可供执行财产,其唯一财产线索为位于郊区的经营性养猪场及场内数十头生猪。在执行干警赴现场拟对涉案生猪实施清点及查封措施时,徐某情绪激动,以“生猪系全家唯一生计来源”为由阻挠执行,拒不配合清点工作,并主张一旦变卖生猪将导致其丧失偿债能力及基本生活保障。
与此同时,申请人谢某获悉情况后赶赴现场,坚持要求立即处置生猪以清偿债务,并强调该笔款项对其至关重要。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激化。执行法官经审慎研判认为:涉案生猪尚处生长周期,体型未达标,若此时强制变卖,不仅变现价值较低,难以保障申请人债权足额受偿,亦将致使被执行人丧失后续生产经营能力,陷入生活困境,实非妥善之举。
执行法官首先对被执行人徐某进行释法明理,详尽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包括司法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刑事风险;同时,充分听取并记录其实际困难。
随后,法官转而耐心疏导申请人谢某,指出若此时强制处置尚未成熟的生猪,变现价值有限,难以实现债权最大化;反之,若给予徐某一定的宽限期继续养殖至生猪出栏,将显著提升资产价值,从而更有效地保障其货款受偿。经法官多轮沟通协调,谢某逐渐认识到其中利弊,最终同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
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徐某当场支付货款5万元,剩余款项待生猪出栏变卖后一次性清偿;法院对涉案生猪采取“活封活扣”监管措施,允许由徐某继续饲养,同时安排执行干警定期巡查监督,严禁其擅自处分。至此,申请人谢某的合法权益得到部分实现,被执行人徐某亦消除顾虑,承诺将安心经营、依约履行义务。
双方握手言和之际,乡间寒意虽浓,司法温情却暖人心扉。浦口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灵活务实的执行举措,在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亦为被执行人保留了生存发展的希望,以有温度的司法实践守护群众民生,让司法暖流浸润百姓心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