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6)苏0111民初638号
白金山、李广琴: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质龙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白金山、李广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南京质龙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111民初638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南京质龙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南京质龙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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