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贾王建诉被告陈飞、商水县陈飞汽配中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6-02-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8703

陈飞、商水县陈飞汽配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贾王建与被告陈飞、商水县陈飞汽配中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及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贾王建于2026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1民初8703之一民事裁定【准许原告贾王建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贾王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六年二十三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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