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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汪俊贤诉被告童义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5-06-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2966

童义志

本院对原告汪俊贤与被告童义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1民2966号民事判决被告童义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汪俊贤支付欠款120000元及利息(利息12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汪俊贤的其他诉讼请求件受理费2706元,由被告童义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〇二五二十三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