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姜永明诉被告宋银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5-06-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830

宋银章:

本院受理原告姜永明与被告宋银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1民初8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宋银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姜永明偿还借款1500000元及利息(其中,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21日起按年利率8%计算至2024年6月20日,自2024年6月21日起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1日起按年利率8%计算至2024年7月10日,自2024年7月11日起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六月十七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86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