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徐梦影诉被告乔俊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5-06-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526

乔俊:

本院受理原告徐梦影与被告乔俊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1民初5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乔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徐梦影委托费用7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六月九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86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