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617号
马立静:
本院受理原告陈飞与被告马立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1民初6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马立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陈飞借款1016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1016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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