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段万成诉被告杨延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5-05-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6910

杨延杰:

本院受理原告段万成与被告杨延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1民初69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延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段万成借款本金3885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3885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段万成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五月二十一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86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