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邵君虎诉被告雷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5-05-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2072

雷刚

本院对原告邵君虎与被告雷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1民2072号民事判决一、被告雷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邵君虎支付货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邵君虎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466元由原告邵君虎负担72元,被告雷刚2394元保全费1035元,由被告雷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十二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