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438号
万国:
本院受理原告王春与被告万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1民初4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万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王春偿还借款81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81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万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王春支付律师费30000元、保全服务费2000元,合计3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86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