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徐仁兵诉被告郑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4-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2036号

郑小林:

本院受理原告徐仁兵诉被告郑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借贷利率14.8%计算利息,从2022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利息暂计:16034元。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

 

 

 

承办法官:黄秋彤

联系电话:025-8376870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