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2940号
冷寻: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缘茂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冷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88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88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20日起,按照中国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期拆借中心2024年10月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4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截止起诉之日暂计164.43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次诉讼的案件诉讼费;3、若有律师费则请求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
承办法官:刘瑾
联系电话:025-8376865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