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舒国忠诉被告朱玲琍、瞿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4-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2334号

朱玲琍、瞿建忠:

本院受理原告舒国忠与被告朱玲琍、瞿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一朱玲琍、被告二瞿建忠共同向原告舒国忠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60000元,并自2022年2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息15900元支付利息;二、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及财产保全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

 

 

 

承办法官:刘瑾 

联系电话:025-8376865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