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1277号
张莉莉:
本院受理原告常国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40000元;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法律咨询费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
承办法官:朱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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