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802号
南京一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双威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一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551296.12元,并赔偿原告的利息损失暂定1000元,自2024.12.3对账之日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2、请求依法判令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