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学全诉被告王仕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4-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1809

王仕扣:

本院受理原告王学全诉被告王仕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暂定46900元(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年利率按LPR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五四月三日

 

 

 

承办法官:郑鹏

联系电话:025-837687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