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2071号
郑艾荣:
本院受理原告杨平诉被告郑艾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 请求判令被告偿还货款32760元及利息(利息以3276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自2021年2月1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2月13日,为7578.07元)。合计:40338.07元。2、 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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