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万生诉被告武汉厦铺众择装饰有限公司单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4-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1996号

武汉厦铺众择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万生诉你单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52767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2767元为计算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LPR—倍计算);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

 

 

 

承办法官:朱美玲

联系电话:025-837687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