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永伟诉被告上海泽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4-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1350号

上海泽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伟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确认原、被告签署的《房屋转租赁合同》于2024年4月1日解除;二、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房屋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合计66820元及利息(利息以6682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4年11月7日1361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

 

 

 

承办法官:朱美玲

联系电话:025-837687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