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1350号
上海泽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伟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确认原、被告签署的《房屋转租赁合同》于2024年4月1日解除;二、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房屋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合计66820元及利息(利息以6682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4年11月7日为1361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
承办法官:朱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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