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思达越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易小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3-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1874号

易小勇: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思达越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8200元利息暂计算为1000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8200元为基数,按日以迟付金额的1%。从2022年9月1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运费14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朱美玲

联系电话:025-837687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