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夕诉被告顾莲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3-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1773号

顾莲莲:

本院受理原告陈夕诉被告顾莲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请求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7000元,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利息至款项全部付清时止;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三月二十四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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