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2072号
雷刚:
本院受理原告邵君虎与被告雷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欠款103000元及利息5298.71元(暂计算至2025年1月14日,以103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至本金给付完毕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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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