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姗诉被告倪万豪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3-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0111民初1111

倪万豪:

本院受理原告李姗与被告倪万豪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倪万豪立即赔偿原告的损害金20000元,损害金包括:医药费3000元、营养费2000元、误工费8000元、精神损失费7000元。二、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日上午9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十四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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