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1766号
南京菡铭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潘露露: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国瑞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菡铭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潘露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质保金25897.2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为3807.85元(以25897.2为基数,按照1.5倍LPR,自2022年5月26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1月16日,实际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以上金额暂计为29705.05元;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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