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1706号
南京筑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晓婷与被告南京筑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签订的房租租赁合同自2024年10月1日起解除;2、退回租金9000元,违约金2000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来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4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