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余雷诉被告雍定浩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3-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0111民初1029

雍定浩

本院受理原告余雷与被告雍定浩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拖欠原告的欠款共计人民币75200元,大写(柒万伍仟贰佰元整)并承担2024年1月24日至今所拖欠的欠款利息共计人民币:12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合计人民币:76400元。大写(柒万陆仟肆佰元整)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日上午9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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