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强清2号
2025年2月25日,本院作出(2025)苏0111强清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南京浙尔佳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浙尔佳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111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成立南京浙尔佳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由严慰慰担任清算组组长,依法对浙尔佳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现清算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浙尔佳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05号滨江广场02幢18-19层、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邮编:210006;联系人:周慧霞;电话:13813955063)。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逾期申报的债权人需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
浙尔佳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