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朱秀梅诉被告王昌勇、李宗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3-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656号

李宗花

本院受理原告朱秀梅诉被告王昌勇、李宗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98500元及利息(以本金98500元为基数,按LPR利率计算,自起诉日起算至全部清偿日止);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赵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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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