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赵雯雯诉被告庆增红、黄建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3-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0111民初253

庆增红

本院受理原告赵雯雯被告庆增红、黄建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给付欠款170000元及利息(以17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LPR利率,从2025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〇二

 

 

 

承办法官:赵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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