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896号
钱弟洲:
本院受理原告薛世富与被告钱弟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本金截至2025年1月16日止,尚欠本金17000元,利息请求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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