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杨忠兴诉被告李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3-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1510

李凯:

本院受理原告杨忠兴与被告李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借款234100元,以及资金占用费(以234100元为基数,以银行同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14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

 

 

 

承办法官:刘瑾 

联系电话:025-8376865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