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云英诉被告胡泽东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5-03-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210

胡泽东:

本院受理原告李云英诉胡泽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1民初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