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286号
俞彤:
本院对原告周琦与被告俞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5286号民事判决书【一、原告周琦与被告俞彤于2021年6月17日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于2023年6月17日终止;二、被告俞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周琦支付租金及占有使用费60586.3元;三、被告俞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周琦支付违约金3000元;四、被告俞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周琦支付物业费5621.34元;五、被告俞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周琦支付电费757元;六、驳回原告周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42元,由原告周琦负担449元,被告俞彤负担1593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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